云南振滇集團
YUNNAN ZHENDIAN GROUP
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滇中新區規劃建設管理部,有關企業及考生:
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2017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統考卷)有關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6〕145號)要求和云南省有關文件精神,2017年度云南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定于5月20至 21日舉行?,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試資格審查和報名時間
2017年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采取資格審查和考試報名統一進行的方式,即考試資格審查合格并且完成網上繳費,系統默認考試報名成功。資格審查和報名時間為:2017年2月27日00:00時起至3月7日00:00時止。
二、考試時間
5月20日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09:00—12:00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14:00—16:00
5月21日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09:00—12:00
三、考試科目及大綱
考試共設《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三個科目。其中《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分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礦業工程和機電工程6個專業類別。
2017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統考卷)依據《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4年版)命題。
四、報考條件
凡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埔陨蠈W歷,并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者(其他相近專業滿5年)。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及其他相近專業(詳見附件2)。
學歷或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
五、資格審查和考試報名程序
(一)資格審查和考試報名主要步驟有:網上注冊、申請報名、網上簽訂承諾書、網上考試資格審查、網上繳費和網上打印準考證。網址為:云南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網(http://42.243.109.115/)
(二)2017年度云南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查和報名流程(詳見附件1)。
(三)考生確認網上繳費成功后,請于開始考試前15日內登陸云南省人事考試網查看相關考試的通知并按有關要求積極做好考前各項準備工作。(網址:www.ynrsksw.net、 www.ynrsksw.cn、www.ynrsksw.com)。
六、收費標準
根據《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財政廳關于二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云發改收費〔2006〕346號)要求,報考三科的資格審查及考試費為180元/人,增項報考一科的,資格審查及考試費60元/人,由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共同收取。
七、考試需注意的事項
(一)《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兩個科目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秾I工程管理與實務》試卷包括主觀題和客觀題兩部分,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主觀題用黑色墨水筆在答題紙指定區域內作答??忌鷧⒓涌荚嚂r應仔細閱讀試卷卷本扉頁和答題卡上的相關要求,不按相關要求及規定作答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二)考試時可攜帶的物品。考生應考時,只能攜帶2B鉛筆、橡皮、黑色墨水筆,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草稿紙由考點統一配發,考后與試卷一并收回。
(三)考生須攜帶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參加考試。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八、其他要求
(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實行考試資格審查與執業注冊掛鉤管理,考試通過后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在辦理執業注冊手續時,所提供的相關材料信息與考試資格審查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報考條件、報考范圍及其他規定的不予辦理注冊手續。對上報信息弄虛作假者,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二)資格審查和考試報名工作時間短、任務重,各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宣傳、考前培訓輔導(個人自愿)及相關咨詢服務工作。
(三)資格審查實行承諾制??忌鷮λ顚懙膱罂夹畔ⅲㄐ彰?、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所學專業、受聘單位、從業年限等)的真實性、有效性、準確性負責,因填報不全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四)考試前,考生填報信息有誤需修改的,由考生本人持書面修改申請(加蓋企業公章、申請人簽字、法人簽字),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學歷證書原件、復印件到云南省建造師協會申請修改??荚嚭?,申請修改上報信息的,可向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考試中心申請修改。(注:詳情可查閱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考生個人信息變更事項的通知(云人社發〔2012〕262號)。
(五)自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請各位考生誠信參考,遠離違紀行為??荚囘`紀違規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社部令第12號》執行。(刑法九修正案及人社部12號令的告知部分內容詳見附件3)
(六)考試成績公布的方法及時間,考生查分的程序及執業資格證書領取的方法等有關內容,請考生咨詢云南省人事考試中心或關注云南省人事考試網。
聯系電話:0871—64163856,64320981。
附件:1.2017年度云南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
查和考試報名流程
2.工程及工程經濟類專業對照表
3.刑法九修正案及人社部12號令的告知部分內容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2月21日
附件1
2017年度云南省二級建造師
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查報名流程
1.考生登錄云南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網(http://42.243.109.115/),點擊右側欄“二級建造師考試報名”窗口進入“云南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查報名系統”注冊用戶并登錄系統;
2.考生閱讀并簽署《云南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查誠信承諾書》;
3.2017年度云南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查及考試報名方式分為“新申請報名”和“續考報名”:
“新申請”適用于2016年未參加資格審查的考生或者2016年資格審查合格,但關鍵信息發生了變化的考生??忌顖蠡拘畔⒉⒈4婧?,上傳本人近期照片。
“續考”適用于2016年資格審查合格且關鍵信息未發生變化的考生,考生填報基本信息并保存后,上傳本人近期照片。如“續考”菜單提取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考生請點擊“新申請”菜單進行填報,更正個人信息。
注:關鍵信息指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證件號碼、畢業學校(全稱)、畢業時間、所學專業(全稱)、學歷、企業名稱(全稱)。
4.申請表中考區選擇說明:此處選擇的考區就是考生實際進行考試的地區,請按照實際需求進行選擇。具體的考點由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考試中心統一進行安排,安排情況詳見準考證。
5.考生確認信息無誤后保存并上報;
6.信息填報完成后保存上報,等待審查??忌捎趫竺蟮谌斓顷懴到y,通過左側“報名繳費及查詢”菜單查看審查結果。審查通過的考生,可通過左側“報名繳費及查詢”菜單進入繳費界面,點擊繳費按鈕后,按照系統提示進行網上繳費;審查不通過,但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可在報名截止時間之前,根據系統內的審查意見,修改報名信息后再次上報審查。審查通過的考生信息的繳費截止日期為:2017年3月11日00:00時。
7.未繳費的考生信息如填報信息有誤的,可在資格審查及報名期限內登陸系統后點擊頁面右上角的“注銷注冊”,填寫相關信息后,將當前登錄的賬號和已填報的報名信息注銷。注銷后,如需報名,需要重新注冊和填報報名信息。需注銷的,請謹慎操作,已繳費的考生不得做“注銷”操作。
8.如對報名審查結果有異議的,請于2017年3月7日至2017年3月9日持相關證明材料到云南省建造師協會進行申訴。地址:昆明市滇池路七公里處(紅塔路口)昆明二建大廈三樓。
9.發票打?。嚎忌U費成功后,可憑系統生成的電子發票到執收單位進行發票打印。
10.準考證打?。豪U費完成后,考生可于2017年5月14日-2017年5月19日登錄云南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網(http://42.243.109.115/),點擊右側欄“二級建造師考試準考證打印”窗口進入“云南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查報名系統”,登錄系統后打印準考證。
附件2
“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對照表
分類 |
高職高專 |
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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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現在專業名稱 |
98年-現在專業名稱 |
93-98年專業名稱 |
93年前專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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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類 |
礦井建設 |
土木工程 |
礦井建設 |
礦井建設 |
建筑工程技術,基礎工程技術,建筑裝飾工程技術,中國古建筑工程技術,地下工程與隧道工程技術 |
建筑工程 |
土建結構工程,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巖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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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規劃,市政工程技術 |
城鎮建設 |
城鎮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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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運輸與管理,高等級公路維護與管理,公路監理,道路橋梁工程技術,高速鐵道技術,電氣化鐵道技術,鐵路工程技術,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技術 |
交通土建工程 |
鐵道工程,公路與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與隧道工程,橋梁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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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設備安裝工程 |
工業設備安裝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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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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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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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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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設計技術,室內設計技術 |
建筑學 |
建筑學 |
建筑學,室內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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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
無線電物理學 |
無線電物理學,物理電子學,無線電波傳播與天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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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學與信息系統 |
電子學與信息系統,生物醫學與信息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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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與電子科學 |
|
||
|
電子科學與技術 |
電子材料與元器件 |
電子材料與元器件,磁性物理與器件 |
|
|
微電子技術 |
半導體物理與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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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電子技術 |
|
物理電子技術 |
物理電子技術,電光源 |
|
光電子技術 |
|
光電子技術 |
光電子技術,紅外技術,光電成像技術 |
|
物理電子和光電子技術 |
|
物理電子和光電子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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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計算機控制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計算機多媒體技術,計算機系統維護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計算機及應用 |
計算機及應用 |
|
計算機軟件 |
計算機軟件 |
||
|
計算機科學教育 |
計算機科學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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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軟件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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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算機器件及設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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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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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礦工程 |
煤礦開采技術,金屬礦開采技術,非金屬礦開采技術,礦山機電 |
采礦工程 |
采礦工程 |
采礦工程,露天開采,礦山工程物理 |
礦物加工工程 |
選礦機電技術 |
礦物加工工程 |
選礦工程 |
選礦工程 |
礦物加工技術 |
礦物加工工程 |
|
||
勘察技術與工程 |
煤田地質與勘查技術,油氣地質與勘查技術,金屬礦產地質與勘查技術,非金屬礦產地質與勘查技術, |
勘察技術與工程 |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
工程地質勘查 |
應用地球化學 |
地球化學與勘察 |
||
水文地質與勘查技術 |
應用地球物理 |
勘查地球物理,礦場地球物理 |
||
|
勘察工程 |
探礦工程 |
||
測繪工程 |
|
測繪工程 |
大地測量 |
大地測量 |
工程測量技術,工程測量與監理,礦山測量 |
測量工程 |
測量學,工程測量,礦山測量 |
||
|
攝影測量與遙感 |
攝影測量與遙感 |
||
|
地圖學 |
地圖制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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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 |
|
交通工程 |
交通工程 |
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機場工程 |
|
總圖設計與運輸工程 |
總圖設計與運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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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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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 |
港口航道與治河工程,河務工程與管理 |
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 |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
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 |
港口工程技術,管道工程技術,管道工程施工,航道工程技術 |
海岸與海洋工程 |
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
||
船舶與海洋工程 |
船舶工程技術 |
船舶與海洋工程 |
船舶工程 |
船舶工程,造船工藝及設備 |
|
海岸與海洋工程 |
海洋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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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電工程 |
水利工程,水利工程施工技術,水利水電建筑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管理,水利工程監理 |
水利水電工程 |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水利水電工程建筑 |
城市水利 |
水利水電工程 |
河川樞紐及水電站建筑物,水工結構工程 |
||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
|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
水文與水資源利用 |
陸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資源規劃及利用 |
熱能與動力工程 |
熱能動力設備與應用,城市熱能應用技術 |
熱能與動力工程 |
熱力發動機 |
熱能動力機械與裝置,內燃機,熱力渦輪機,軍用車輛發動機,水下動力機械工程 |
|
流體機械及流體工程 |
流體機械,壓縮機,水力機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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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能工程與動力機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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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能工程 |
工程熱物理,熱能工程,電廠熱能動力工程,鍋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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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冷與低溫技術 |
制冷設備與低溫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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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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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熱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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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電動力工程 |
水利水電動力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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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冷凍冷藏工程 |
制冷與冷藏技術 |
||
冶金工程 |
|
冶金工程 |
鋼鐵冶金 |
鋼鐵冶金 |
|
有色金屬冶金 |
有色金屬冶金 |
||
|
冶金物理化學 |
冶金物理化學 |
||
|
冶金 |
|
||
環境工程 |
|
環境工程 |
環境工程 |
環境工程 |
環境監測與治理技術,城市檢測與工程技術,環境監測與評價 |
環境監測 |
環境監測 |
||
資源環境與城市管理 |
環境規劃與管理 |
環境規劃與管理 |
||
水環境監測與保護,城市水凈化技術 |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
||
環境藝術設計 |
農業環境保護 |
農業環境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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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 |
|
安全工程 |
礦山通風與安全 |
礦山通風與安全 |
工業環保與安全技術,安全技術管理 |
安全工程 |
安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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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材料工程 |
|
金屬材料工程 |
金屬材料與熱處理 |
金屬材料與熱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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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壓力加工 |
金屬壓力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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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粉末冶金 |
粉末冶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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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復合材料 |
復合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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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蝕與防護 |
腐蝕與防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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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鑄造 |
鑄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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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性成形工藝及設備 |
鍛壓工藝及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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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工藝及設備 |
焊接工藝及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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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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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 |
無機非金屬材料 |
無機非金屬材料,建筑材料與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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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酸鹽工程 |
硅酸鹽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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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合材料 |
復合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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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成形及控制工程 |
材料工程技術,建筑裝飾材料及檢測 |
材料成形及控制工程 |
金屬材料與熱處理 |
金屬材料與熱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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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加工工藝及設備 |
熱加工工藝及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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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鑄造 |
鑄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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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成型與控制技術 |
塑性成形工藝及設備 |
鍛壓工藝及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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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工藝及設備 |
焊接工藝及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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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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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程 |
石油工程 |
鉆井工程,采油工程,油藏工程 |
油氣儲運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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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氣儲運工程 |
石油天然氣儲運工程 |
石油儲運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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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工程與工藝 |
化學工程 |
化學工程,石油加工,工業化學,核化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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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工藝 |
無機化工,有機化工,煤化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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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子化工 |
高分子化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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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細化工 |
精細化工,感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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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化工 |
生物化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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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分析 |
工業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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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化學工程 |
電化學生產工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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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催化 |
工業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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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工程與工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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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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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化學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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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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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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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制藥 |
微生物制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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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化學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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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酵工程 |
發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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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藥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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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藥工程 |
化學制藥 |
化學制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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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藥 |
生物制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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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制藥 |
中藥制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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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藥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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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水排水工程 |
給排水工程技術,水工業技術,灌溉與排水技術 |
給水排水工程 |
給水排水工程 |
給水排水工程 |
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 |
建筑設備工程技術,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技術 |
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 |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 |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 |
建筑電氣工程技術,城市燃氣工程技術 |
城市燃氣工程 |
城市燃氣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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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宇智能化工程技術 |
供熱空調與燃氣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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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 |
通信技術,移動通信技術,程控交換技術,通信網絡與設備,通信系統運行與管理 |
通信工程 |
通信工程 |
通信工程,無線通信,計算機通信 |
計算機通信,航空通信技術 |
計算機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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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息工程 |
電子測量技術與儀器,電子儀器儀表與維修,電子設備與運行管理,微電子技術,無線電技術 |
電子信息工程 |
電子工程 |
無線電技術,廣播電視工程,電子視監,電子工程,水聲電子工程,船舶通信導航,大氣探測技術,微電子電路與系統,水下引導電子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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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電子技術 |
應用電子技術,電子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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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信息技術 |
信息工程 |
信息工程,圖象傳輸與處理,信息處理顯示與識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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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磁場與微波技術 |
電磁場與微波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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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網絡技術,有線電視工程技術,廣播電視技術,影視多媒體技術 |
廣播電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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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息工程技術 |
電子信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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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技術與信息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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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與信息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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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測量與遙感 |
攝影測量與遙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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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技術 |
公共安全圖像技術 |
刑事照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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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機械制造與自動化,室內檢測與控制技術,數控技術,精密機械技術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機械制造工藝與設備 |
機械制造工藝與設備,機械制造工程,精密機械與儀器制造,精密機械工程 |
機械設計與制造,工業設計,計算機輔助設計與制造 |
機械設計及制造 |
機械設計及制造,礦業機械,冶金機械,起重運輸與工程機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機械,紡織機械,儀器機械,印刷機械,農業機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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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機械控制技術,工程機械運用與維護 |
機車車輛工程 |
鐵道車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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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與拖拉機 |
汽車與拖拉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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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壓與氣動技術 |
流體傳動及控制 |
流體傳動及控制,流體控制與操縱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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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空技術及設備 |
真空技術及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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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電子工程 |
電子精密機械,電子設備結構,機械自動化及機器人,機械制造電子控制與檢測,機械電子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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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工程與管理 |
設備工程與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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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產化工技術,木材加工技術 |
林業與木工機械 |
林業機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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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控技術與儀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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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控技術與儀器 |
精密儀器 |
精密儀器,時間計控技術及儀器,分析儀器,科學儀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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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學技術與光電儀器 |
應用光學,光學材料,光學工藝與測試,光學儀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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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技術及儀器儀表 |
檢測技術及儀器,電磁測量及儀表,工業自動化儀表,儀表及測試系統,無損檢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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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儀器及測量技術 |
電子儀器及測量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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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何量計量測試 |
幾何量計量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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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工計量測試 |
熱工計量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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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學計量測試 |
力學計量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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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計量測試 |
無線電計量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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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技術與精密儀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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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控技術與儀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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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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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
化工設備與機械 |
化工設備與機械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發電廠及電力系統,電廠設備運行與維護,小型水電站及電力網,供用電技術,電網監控技術,農村電氣化技術,電力系統自動化技術,水電站動力設備與管理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 |
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繼電保護與自動遠動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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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電壓與絕緣技術 |
高電壓技術及設備,電氣絕緣與電纜,電氣絕緣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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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技術 |
電氣技術,船舶電氣管理,鐵道電氣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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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與電氣,機電一體化技術、機電設備維修與管理,機電設備運行與維護,航空機電設備維修,航空電子設備維修 |
電機電器及其控制 |
電機,電器,微特電機及控制電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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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源與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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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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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 |
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經濟管理,工程監理,工程造價 |
工程管理 |
管理工程 |
工業管理工程,建筑管理工程,郵電管理工程,物資管理工程,基本建設管理工程 |
消防工程技術 |
涉外建筑工程營造與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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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工程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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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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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工程 |
工業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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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近 專 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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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技術 |
海洋船舶駕駛 |
海洋船舶駕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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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機工程 |
輪機管理 |
輪機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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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機工程技術 |
交通運輸 |
交通運輸 |
鐵道運輸,交通運輸管理工程 |
|
|
載運工具運用工程 |
汽車運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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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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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自動化技術,生產過程自動化技術,自動化生產設備應用 |
自動化 |
工業自動化 |
工業自動化,工業電氣自動化,生產過程自動化,電力牽引與傳動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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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動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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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物流設備與自動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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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控制 |
自動控制,交通信號與控制,水下自航器自動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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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行器制導與控制 |
飛行器自動控制 ,導彈制導,慣性導航與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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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醫學工程 |
生物醫學工程 |
生物醫學工程,生物醫學工程與儀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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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工程與核技術 |
核技術 |
同位素分離,核材料,核電子學與核技術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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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工程 |
核反應堆工程,核動力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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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力學 |
工程力學 |
工程力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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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 林 |
觀賞園藝 |
觀賞園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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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林工程技術,園林技術 |
園林 |
園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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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景園林 |
風景園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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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 |
工商行政管理 |
工商行政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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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物業設施管理 |
企業管理 |
企業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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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企業管理 |
國際企業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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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經營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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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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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經濟 |
投資經濟管理 |
||
|
技術經濟 |
技術經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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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電通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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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技術 |
林業經濟管理 |
林業經濟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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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按教育部現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新舊專業對照表》編制,共涉及“土建類、測繪類、水利類、交通運輸類、能源動力類、地礦類、材料類、電氣信息類、機械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生物工程類、化工與制藥類、工程力學類”等。 2.為便于考核認定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的確認,對“本專業”和“相近專業”進行了劃分,供申報和審核考核認定條件時參考。其他專業的具體范圍由建設部、人事部確認。 |
附件3
刑法九修正案及人社部12號令的告知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請各位考誠信參考,遠離違紀行為??荚囘`紀違規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社部令第12號》執行。部分內容如下:
刑法九修正案部分內容: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span>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
第六條 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
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未按規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經提醒仍不按規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試卷規定以外位置書寫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標注信息的;
(四)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的;
(五)未用規定的紙、筆作答,或者試卷前后作答筆跡不一致的;
(六)以旁窺、交頭接耳、打手勢等方式傳接信息的;
(七)違反規定翻閱參考資料的;
(八)在考試信號發出前答卷,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第七條 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其中有第(三)項至第(八)項行為之一的,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一)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二)互相傳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三)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的;
(四)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
(五)讓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
(六)本人離開考場后,在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及答案的;
(七)與考試工作人員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八)利用通訊工具、電子用品或者其他技術手段接收、發送與考試相關信息的;
(九)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第八條 應試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離開考場;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視情節輕重,按照本規定第六條或者第七條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他人;
(四)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第十條 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7年2月21日印發